解决产业发展瓶颈的立法
人工智能在加速传统产业升级、重塑产业形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。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都把它作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的主要抓手,力争在新一轮国际科技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。
一方面,深圳制造业基础扎实,但大部分企业仍处于产业链低端,高能耗、高成本、低质量、低利润的问题日益突出;另一方面,深圳的人工智能产业虽然基础较好,在智能硬件、计算机视觉、自动驾驶、智慧金融、智慧医疗等领域的“AI应用”发展处于全国领先。在基础研究、关键核心技术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、应用场景开放等方面仍存在不足。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仍落后于国内外先进城市。
在2021年深圳两会上,“人工智能”一词在深圳NPC代表共提交的780件提案中出现了207次。包括张礼杰在内的12名代表提交了关于人工智能的立法提案。
“目前,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立法全面规范人工智能产业发展。深圳率先立法,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,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,推进人工智能。与各产业领域深度融合,将助力深圳打造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产业高地。”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芮军说。
何瑞军表示,基于多重考量,本次立法坚持“基础性、创新性、促进性”,以“强项、弱项”为基础。因此,第一条侧重于制度体系建设,内容没有详细规定,为相关细分领域的专门立法预留空间;二是探索国家层面人工智能立法之路;三是注重“全方位提升和合理必要的规范”。
立法中首次对“人工智能”进行了定义
目前,我国尚未在法律层面对人工智能和人工智能产业的概念进行界定,学术界对其定义也没有统一的认识。《草案》从技术角度对人工智能的概念进行了界定,并首次在立法中明确“人工智能”是一种“对收集到的外部数据进行学习和分析,感知环境,获取知识,推导和演绎,研究和发展模拟、扩展和拓展人类智能的理论、方法、技术和应用能力”。
深圳航天东方红卫星有限公司科研人员准备磁测。
同时,《草案》明确了产业边界,将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、系统应用、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以外的产业纳入人工智能产业范畴。
建立人工智能行业的统计监控系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。否则,企业很难把握自己是否属于人工智能行业,不利于政府准确了解和掌握人工智能行业的基本情况,影响对人工智能行业的准确分析
为营造良好的伦理和法律生态,《草案》将在人工智能行业建立多主体协同共治的治理机制。针对人工智能细分的众多特点,提出实施分级、分类、差异化监管。高中和低风险申请将采用不同的监管模式,市政府还将成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。同时提出禁止人工智能研究应用中侵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、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、算法歧视等一系列行为,划清行为底线。
根据深圳“十四五”规划纲要,深圳将加快发展人工智能产业,推进计算机视听感知、新型人机交互等应用技术产业化,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。
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报告也将“人工智能”作为前瞻性布局的重要前沿领域之一。到2025年,以人工智能、大数据、云计算为代表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深圳GDP比重将超过31%。